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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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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70年来中国科技创新政策的发展研讨会”会议综述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总结中国科技创新政策的发展成就,展望未来,由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科技政策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社科联和商学院承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总结中国科技创新政策的发展成就,展望未来,由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科技政策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社科联和商学院承办、《科学学研究》和《科学与社会》编辑部支持的“建国70年来中国科技创新政策的发展研讨会暨科技政策专业委员会会议”于2019年5月18日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召开。来自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福州大学、武汉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和天津科学学研究所等单位的4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探讨了建国70年来中国科技创新政策的思想和理论、发展的历史阶段和特点、规划在中国科技发展中的作用等议题。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副院长、副书记冯建波在会议开幕致辞中指出科技政策研究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学校的发展情况。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科技政策专业委员会主任樊春良研究员在会议致辞中指出,70年来中国科学技术经历了辉煌的发展历程,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次研讨会的目的是对70年来中国科技创新政策的发展作深入的探讨,一方面推进学术研究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对未来的政策咨询提供支撑。
宁波诺丁汉大学曹聪教授作了“举国体制与中国的科技规划”主旨报告。他提出,科技创新举国体制是中央政府在面临重大战略挑战的国家目标导向下,通过顶层设计、计划管理,调动、集中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组织研发活动而产生政治、社会、经济和军事等方面影响的体制。他通过对政府在不同类型研发活动中发挥不同作用的探讨,指出政府是否应该通过举国体制组织研发活动,取决于研发活动的性质,并论述了采用举国体制的必要条件。曹聪指出,在举国体制与科技规划的关系方面,探讨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其实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尤其是明确政府在研发活动中的作用,那些适合采用举国体制来组织的研发活动可以列入科技规划。他指出,制定科技规划组织举国体制的研发活动需要借鉴历史经验,决策务必注重事实为依据(evidence-based),要避免政府失灵(系统失灵)、协调失灵,防止公共研发资源的错位、挤出效应、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研讨会有12位学者对70年来科技创新政策相关问题作了专题报告,主要议题包括:中国科技思想的发展,科技举国体制,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科技追赶战略,专利法律制度与产业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跨区域协同创新,民营经济创新,高新区创新政策,政策文本分析,技术开发类公共科研机构改革等。
科技思想指导科技发展及政策实践。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立把建国70年来中国科技政策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毛泽东科技思想(1949-1978年),邓小平科技思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前),邓小平科技思想的延伸和新时代科技思想的准备时期(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之前)和新时代科技创新思想形成时期(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阐述了各阶段科技思想的主要内涵及其发展变化。他指出,毛泽东科技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技术论;邓小平科技思想重申“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充分论证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强调科技现代化对“四个现代化”的引领作用;新时代科技创新思想回答了科技创新的本质问题、为什么及如何发展科技,科技发展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实现了科技思想的一次飞跃。
北京科技大学科学技术与文明研究中心主任潜伟教授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科技举国体制进行了探讨。他将科技举国体制定义为“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以公共财政的支持为主要手段,动员和调配全国科研力量,攻克某一项世界尖端科技领域或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他指出,中国的“科技举国体制”与“大科学”有区别,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不是科学发展自然演进的结果,更多地体现了自上而下人为的推动和行政化的特点。潜伟将新中国科技举国体制的历史演变分为四个阶段:新中国科技体制的建立阶段(1949-1959),科技举国体制的形成阶段(1959-1979),科技举国体制的改革阶段(1979-1999)和新型科技举国体制的建立阶段(1999-2019),并分析了科技举国体制下的组织演变,对新型科技举国体制的必要性、新颖性、发展困境和对策进行了探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梁正教授探讨了国家科技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他对中国科技规划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将中国中长期科学技术规划的发展分为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转型时期(1979-1991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1992-2006年),自主创新与科技强国建设时期(2006年-至今)。通过对欧盟框架计划、日本科学技术基本计划、韩国科技基本计划、德国高技术战略和BMBF纳米技术预测等典型国家科技规划实践的分析,把科技规划的管理特点总结为五个方面:重视科技规划全周期管理,注重科技规划的统筹协调,科技计划制定的法制化与程序化,依托多样化专业机构开展科技规划的具体实施,建立公开、规范、可问责的项目评审与管理机制。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樊春良研究员对70年来中国科技追赶战略的演变进行了考察,通过探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中国科学技术发展“追赶”的背景、“追赶”的含义及采取的方式,梳理了追赶70年发展历程中“追赶”思想的演变;结合追赶-学习-创新的关系与制度学习和制度创新的视角,分析了中国在科学技术追赶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姜南副教授回顾了建国70年来我国专利法律制度与产业创新历程,将专利法发展的历史阶段分为改革开放前的专利法发展阶段(1949-1978),改革开放后和入世前的专利法发展阶段(1979-2002)、入世后到十八大的专利法发展阶段(2003-2012)、十八大以后的专利法发展阶段(2013-至今),总结了专利法发展阶段中每个阶段的变化和主要问题,概括总结了专利法律制度与产业创新实践互动的机制与规律。
在我国70年来科技发展的历程中,除了战略、体制、规划等顶层设计的重要作用,区域和企业实践层面的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与会学者也对企业技术创新、跨区域技术合作、民营经济创新、高新区创新政策等政策议题进行了探讨。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李光教授对“武汉•中国光谷”标志性企业——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光纤光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实践进行了案例研究,得出了多方面启示。李光指出,在我国一些高新技术发展滞后的研究领域,始终坚持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行之有效的;为保障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安全,必须高度重视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按照产业价值链上下游技术环节之间的关联性,针对关键核心技术节点,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尽可能处理好产业技术渐进性创新与根本性创新的关系;为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创造更好的创新生态系统,努力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利益共同体;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应重视技术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核心地位和引领作用,始终坚持市场导向或用户导向的技术创新;同时各级政府予以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对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构建技术创新系统非常关键。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所长李春成研究员以京津冀为例,对建国70年来跨区域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发展历程与政策趋势进行了探析。他将70年来京津冀跨区域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各地区经济恢复和科教体系搭建与调整时期(1949年10月至1978年10月);第二阶段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主导下的京津冀经济协作为主要内容,各地区科技发展仍处于各自打基础、扩大规模的建设时期(1978年11月至1991年底);第三阶段是市场机制逐步发育,受国家战略布局牵引,进入以京津科技合作带动、各层面全面探索发展时期(1992年1月—2012年12月);第四阶段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纳入国家战略布局,京津冀协同创新进入全面布局推进、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阶段(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第五阶段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了攻坚克难的新阶段,京津冀协同创新有望迎来更多政策、制度突破和科技创新突破(2019年1月以来)。从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京津冀跨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的历程中得到三点启示:一是跨区域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是建立在各地区发展基础上的一个渐进历史过程,是交通体系、产业体系、科教体系发展基础上的自然结果;二是创新本身是技术的市场化产业化过程,从科技合作到协同创新是从政府主导到市场主体主导的演变过程,但形成市场主体主导的程度与市场发育程度紧密相关;三是国家战略推动对我国跨区域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有效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受到地方“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制约,我国跨区域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要突破各自利益束缚,需要在战略层面加以推动。最后李春成对我国跨区域协同创新及政策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他提出,中国跨区域协同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布局将进一步深化完善,协同创新共同体有望得到区域创新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更多关注,跨区域创新政策发展与改革将随着跨区域的世界级城市群、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升级,三大科创中心的核心城市与其他城市的功能定位的耦合与联动机制将进一步升级。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林承亮教授对浙江民营企业的四十年创新历程作了探讨,指出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和技术创新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三大动力,“集群创新—企业创新—城市创新”的技术创新模式递进式迭代和响应企业创新的科技政策与企业创新的有机耦合是浙江企业技术进步快的两大原因。他将浙江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依靠产业集群的创新强化功能,提升集群内企业创新能力的集群创新阶段(1980-2000年);通过企业自身研发投入和研究机构建设提升创新能力企业创新阶段(2001-2016年);通过城市科创大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能力的城市创新阶段(2017—)。通过对各个阶段科技政策与企业创新模式的渐进调试过程的总结,他提出了浙江科技创新的两点主要经验:一是三个发展阶段,三种创新模式切换,三类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的递进式迭代;二是政府与企业的耦合联动。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博士生朱常海等对国家高新区30年创新政策演变历程进行了梳理。他们指出,国家高新区的诞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成立国家高新区的决策是为把握科技革命机遇与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做出的响应。国家高新区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一次创业”“二次创业”和“三次创业”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国家高新区在发展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路径、园区形态都存在显著差异。他们将国家高新区的创新政策演变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8-2001)是以促进科技经济价值实现为主的创新政策时期;第二阶段(2001-2012)是转型与探索的创新政策时期;第三阶段(2012-至今)是系统性推进的创新政策时期。经过经验分析,得出了国家高新区创新政策的三方面成功经验是使命驱动的政策目标设定,注重政策创新与政策试验和强有力的政策工具的运用。国家高新区创新政策实践的启示可以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结合,国家导向和地方导向之间保持一种张力;二是创新政策指标作为一种硬约束,比政策条文发挥更大作用;三是领导干部精神价值观的作用;四是创新政策效用的发挥需要有创新主体在空间上的集聚。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李哲研究员探讨了中国技术开发类公共科研机构的发展和改革议题。他将技术开发类公共机构的转制过程分为“一线”、“多点”、“两层”、“四段”。李哲认为,从产业周期、公共治理等角度看,中国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的意义在于:第一,对于中国现实而言,转制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缓解了当时科技经济结合的难题;第二,对于产业技术发展而言,这场转制探索形成了将技术要素建制化地“投放”到工业化进程中的一种路径;第三,对于公共科技治理而言,转制使观察视角从“三维”拓展至“四唯”,除了政府—市场维度、研发类型维度、机构类型维度还增加了时间维度。他指出,中国过去几十年基于行业科研机构转制的“自上而下”过程,是一种典型政府主导的“投放”模式。对于转制后的技术开发类公共科研机构,李哲提出了“调整国有企业考核导向,引导企业加强中长期的科研积累;改革国企薪酬制度,细化落实人员激励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调整创新模式,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政策建议。
浙江大学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生潘一骁分析了竺可桢从自由主义到贝尔纳主义的科学思想的转变轨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金肖店介绍了基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1978—2019)文本测量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科技创新注意力的研究。
各位报告人的报告引起与会者积极的回应,与会者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本次研讨会,围绕建国70年来中国科技创新政策的主要议题,各报告人和与会者从不同的角度展开深入的探讨和交流,碰撞出许多思想的火花,促进了对中国科技创新政策的深入思考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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