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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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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1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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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奖励办法(试行) (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鼓励我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学者潜心学术研究,服务社会发展,取得突出成就,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奖励办法(试行)

【概要描述】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奖励办法(试行) (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鼓励我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学者潜心学术研究,服务社会发展,取得突出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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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鼓励我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学者潜心学术研究,服务社会发展,取得突出成就,促进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事业发展,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决定设立“终身成就奖”、“杰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和“优秀成果奖”,作为本学科领域学术与研究工作的最高荣誉奖项。
       第二条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各奖项每年颁发一次,每次称为一届。其中,“终身成就奖”每届名额为1名(首届除外),“杰出贡献奖(拟命名“钱三强奖”)”每届名额为2名,“优秀青年奖”每届名额为3名,“优秀成果奖”数量不限。各奖项在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年会上进行颁奖。
       第三条 “终身成就奖”奖励从事科学学或科技政策研究工作30年以上、年满70岁以上,在科学学或科技政策研究领域起到开创性、奠基性作用,对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做出重大贡献,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广泛学术影响力的、加入研究会一年以上的会员。
       第四条 “杰出贡献奖”奖励在科学学或科技政策研究领域提出有创造性、有重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对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突出,促进本学科领域发展的、加入研究会一年以上的会员。
       第五条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优秀青年奖”奖励在科学学或科技政策研究领域做出显著贡献、取得重要成果,且积极参加研究会活动、有一定代表性和学术号召力、加入研究会一年以上的青年会员。获得者获奖当年不超过45周岁。
       第六条 “优秀成果奖”奖励在科学学或科技政策研究领域具有突出创新性或重要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政策研究报告。
       第七条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奖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相关奖项的初选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奖委员会委员包括同行专家委员11-13名,其中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会同行专家委员由理事长办公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请,每届任期三年,每届更换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员,委员可连任二届。评奖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研究会办公室。
       第九条 评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 对本学科重大成果的科学价值及其对科学研究、社会和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有较强的判断能力;
             (三) 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术修养。
       第十条 本奖实行推荐提名制,不受理个人的申请或自荐。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各省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可每个奖项推荐1名候选人;七名理事可联名推荐1位候选人(含各奖项),每名理事仅能推荐1名候选人。
       第十一条 自当届评选通告发布之日始,二个月内征集推荐材料。推荐机构或推荐人应独立填写《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推荐书》,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的主要学术成就及影响,代表性学术论著目录,并对被推荐人的研究成果详细介绍、客观评价。
       第十二条 评奖委员会对进入初选评审程序的各奖项候选人,经过充分讨论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排序每个奖项产生最多不超过五个有效候选人。出席会议人数须超过评奖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下同),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得票数的方能入选有效奖项候选人。若遇得票数相同而超过五个有效奖项候选人时,需对最后得票相同的奖项候选人再投票,获得票数多的奖项候选人入选。
       第十三条 终选环节由评奖委员会委员对通过初选的候选人,按分值1-10分对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打分投票,依据得分高低产生最终正式候选人。凡获得平均分在6分(含)以上时,方能入选正式候选人。评奖委员会对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评奖委员会经过评议,若不能产生符合奖励标准的获奖人,可以空缺。
       第十五条 评奖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得推荐与参选。
       第十六条 评奖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缺席评奖工作会议的,自动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对评奖委员会的意见进行最终审定和批准,并将结果在研究会网站或其它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
       第十八条 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撤销奖励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除终身成就奖外,其他奖项均由本人领取,不可代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获奖人不到场的,取消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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